时间:2024-07-14 09:41
一、试用期被裁员有补偿吗
关于员工在试用期内遭到用人单位解雇的情况下,其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需根据不同的情境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若用人单位毫无理由且单方面地对员工进行裁员,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水平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倘若用人单位在主动决定与员工终止聘用关系时,能够给出充分的事实依据以佐证这名员工在试用期间并未达到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录用标准,此时,用人单位无须向该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被裁员有n+1吗
1.该项政策中的“N”代表了员工在本公司所服务的年份数,而“1”则是指代通知金的金额。
2.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我们将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任职时间进行评估,按照“服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实施。若员工工作超过6个月但不足整年,那么我们将会以完整的一年来计算补偿金额。如果员工未满6个月,那我们会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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